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关于补偿的规定
在现在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中如何规定房屋征收的补偿问题?就那么一间房屋也要被征收,不知道补偿的房屋会是怎样的?
其他答案
还没有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在下发的意见稿中关于征收房屋的补偿规定是: 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条 展开
还没有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在下发的意见稿中关于征收房屋的补偿规定是: 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查结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补偿估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第二十三条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人员和被征收人应当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调查结果应当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依据调查结果、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对补偿方案予以修改完善,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式和房源情况以及签约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事项。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其中,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补偿协议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征收个人住宅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提供适当房源。 第二十七条 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或者经济适用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搬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补偿决定被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违法的,作出房屋补偿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赔偿被征收人的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施强制搬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 第二十九条 征收租赁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租赁关系未解除的,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第三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补偿协议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并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克扣、挤占补偿等费用。 以上只是意见稿中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还不是现在执行的法律中的规定。 收起
2011-04-20 01:44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发布评论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相关问题
- 5回答 开发商房屋征收要遵循哪些补偿条例?
- 1回答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1回答 关于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1回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 1回答 房屋拆补偿条例
- 1回答 2011房屋拆补偿条例
- 1回答 请问国家对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有没有具体一点的政策?
- 1回答 房屋拆迁补偿新条例
- 2回答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征收部门内部应设立哪些科室?
- 1回答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 如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 2回答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条例???
- 1回答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条例?
- 1回答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规定
- 3回答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更新没?到底有没有具体的标准?不同房屋到底怎么补偿?有等级之分没?
- 2回答 渑池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 2回答 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款
- 1回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房屋用于职工居住,交了部分钱,产权属单位,请问怎么补偿?
- 7回答 老宅要拆迁说是要修路,请问下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有没有规定啊?
- 2回答 房屋征收与补偿 承租人那部分是由征收办补偿还是房屋所有权人给补偿??补偿多少是按什么算的?
- 2回答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相关知识
- 5719浏览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21年是多少?房屋拆迁有哪些规定
- 1880浏览老旧小区拆迁怎么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哪些主要补偿条例
- 203浏览农民新建房屋真的需要拆除旧宅吗?一文读懂规定与补偿
- 1381浏览集体土地房屋如何征收补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 7261浏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421浏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873浏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577浏览国家房屋拆迁安置新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2420浏览国家房屋拆迁安置新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3149浏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 85浏览什么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1549浏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拆迁标准
- 326浏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 45浏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什么?有什么要求
- 1421浏览房屋拆迁政策规定有哪些?房屋拆迁是如何计算补偿的?
- 212浏览房子规定多少年必须拆除?房屋强拆有补偿吗?
- 1619浏览房屋征收与补偿价格 国有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 210浏览房屋拆迁补偿新规定 农村房屋拆迁的注意事项
- 87浏览房屋拆迁补偿法对拆迁补偿方式有规定吗
回答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