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房承租人的判断(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各位律师:我爱于1992年左右在单位分得一套福利房,由于单位的不规范操作没有向我爱人出具分房手续,是以口头通知的方式通知我们分得福利房的。我们一直向单位缴纳了房租而且有单位的房租收据。给现在单位的领导判断当初分房的对象造成了困难。请问律师:单位的房租收据可以断定我们是这套福利房的拥有者和使用者吗?谢谢!!
其他答案
我们于1998年结婚,婚后就直接就占有一间19平米的房子居住,后来单位就收取了2000元钱还发了一个住宅租约证我们,每月25元租金,后来单位合并了,房屋出租人就是房屋开发商了,今年我们离婚了,嫁给了一位农村要拆迁安置的人,请问我现在有资格享受政策吗
2011-04-21 01: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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