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大修基金一般在程序上,是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缴纳。根据规定, 大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大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其代管的专项大修资金移交业主委员会。 据了解,大修金缴纳后相关部门会出具相应的发票,购房者可以在向相关部门缴纳大修基金后向开发商 展开
2011-04-30 22: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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