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1日购得的期房(约定2009年2月28日交房),实际于2009年3月5日收到交房通知,延期交房通知信上写3月10日为可以交付日,但另外开发商加注建议3月13日收房,2009年3月13日验收房屋发现以下一些质量问题,开发商只赔付了10天的延期违约金,对于以下的质量问题整改承诺半个月内修好,本人以房屋有质量问题为... 展开
2008年4月11日购得的期房(约定2009年2月28日交房),实际于2009年3月5日收到交房通知,延期交房通知信上写3月10日为可以交付日,但另外开发商加注建议3月13日收房,2009年3月13日验收房屋发现以下一些质量问题,开发商只赔付了10天的延期违约金,对于以下的质量问题整改承诺半个月内修好,本人以房屋有质量问题为由,并未签字领钥匙。,验房中发现很多质量问题如下1,卧室窗框墙体歪斜,上下斜度差3.5厘米,连带窗体歪斜;2,北阳台门窗严重歪斜,同样部位天花板歪斜2.5-3厘米左右;3,合同建筑层高2.8米,实际净高最低处2.60米,最高处2.65米,最低处是否符合相关法规??4,开发商由整改如上质量问题而带来的延期,是否可以索赔或者退房??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