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房主口头承诺10月份前肯定能交付,当时交了首付款40万给房主(包括1万元定金),于是我们合同就写12月31号前过户,但是没有写清违约责任,首付款40万给房主(包括1万元定金)也写在合同里。现在2个多月过去,跟房主沟通,房主说开发商不交付,他也没有办法。并且说12月31号前过户估计不打可能了。所以我想... 展开
9月份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房主口头承诺10月份前肯定能交付,当时交了首付款40万给房主(包括1万元定金),于是我们合同就写12月31号前过户,但是没有写清违约责任,首付款40万给房主(包括1万元定金)也写在合同里。现在2个多月过去,跟房主沟通,房主说开发商不交付,他也没有办法。并且说12月31号前过户估计不打可能了。所以我想咨询:1.房主卖给我们的是期房,按理说期房不能买卖。可是房主一旦毁约,我们该怎么办?几个月房价飞涨,就算归还首付款,我们在同一地段以及买不到房子了(房价已经比我们当时买的价格高出有3000多块钱了)。这40万首付款能否作为定金赔偿?2.当时约定营业税我们买房人承担,只有7000出头。但是明年交付的话,要足足多出2万多块钱的税,如果协商不成,对方毁约,我们很不利。请问律师我们有什么理由跟房主协商呢?3.房主是个官员,作为一个国家公务人员,是不是有知法犯法?我们一旦起诉,这个是不是理由?--这个最坏的打算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