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案情:有一朋友2011年上半年,两家合股在西宁共同购买一店面,当时两家签有共同购买的《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了两家各自的份额、各自的产权比例,但在办理《房产证》时,按当时西宁的政策只能办理购房代表人一家的名字,税费已由两家相应承担。两家均有各自的首付款和银行按揭还款的相关证据。问题:1.两家合股购店面《房产证》上只写... 展开
你好!案情:有一朋友2011年上半年,两家合股在西宁共同购买一店面,当时两家签有共同购买的《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了两家各自的份额、各自的产权比例,但在办理《房产证》时,按当时西宁的政策只能办理购房代表人一家的名字,税费已由两家相应承担。两家均有各自的首付款和银行按揭还款的相关证据。问题:1.两家合股购店面《房产证》上只写了1家名字(税费已交),在产权证上也没有注明共有人,我们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是否可进行《房产证》的变更登记吗?具体如何办理?收费情况如何?2.在初始登记时,整个店面的税费已全部交清了,税费已由两家共同承担。变更登记时,另一家是否还要重复再交一次税费(交易手续费、印花税、营业税、登记费)?3.可否按面积分割办理自己份额内的房权证?4.其中一方可否将自己的份额进行转让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