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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出售纠纷(来自北京永泰园小区)

老人生前居住在清河永泰园,这是单位宿舍房,独居,38平。老人有三儿一女。大儿子在外地。老人去世后,大儿子和三儿子因老人留下的这处公房产生争议。2009年因单位房屋改制,在没有时间等待的情况下,子女四人通过协商达成4人共有,并签定协议,房产证落到二儿子名子。老人留下的这处房屋三儿子一直居住着,长达十几年。现在老大,老二及小女儿... 展开
阿龙小屋|2011-05-08 03:52

其他答案

孙心伟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既然四方共有,则该财产的收益为四方分享,居住在此的人应向其他人交纳一定份额的租金。作为共有人出售共有财产,应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2013-12-28 14:13

lj15313236279

四方共有,就得四个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卖这个房子!
2012-06-22 11:11

理想战争

既然四方共有,则该财产的收益为四方分享,居住在此的人应向其他人交纳一定份额的租金。作为共有人出售共有财产,应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2011-05-08 10: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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