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一个朋友,她家里只有她和失明的母亲二人,母亲这边有4个妹妹,但相处并不好,她外公去世后,留下了外公名字的产权房,由我朋友跟她母亲一直居住,外公死时,口头说过要把房子留给没有生活能力的大女儿,即我朋友的母亲,所以母女一直居住着,但是年底她外公的退休单位给她外公的这个房子一笔房屋面积不足的补贴钱,约人民币9千8百块,我朋... 展开
请问,我一个朋友,她家里只有她和失明的母亲二人,母亲这边有4个妹妹,但相处并不好,她外公去世后,留下了外公名字的产权房,由我朋友跟她母亲一直居住,外公死时,口头说过要把房子留给没有生活能力的大女儿,即我朋友的母亲,所以母女一直居住着,但是年底她外公的退休单位给她外公的这个房子一笔房屋面积不足的补贴钱,约人民币9千8百块,我朋友跟她母亲生活实在困难想独自领取这笔钱填补家用,但是单位提出,要领取这笔钱需要我朋友的4位阿姨出示4张,同意由我朋友独自领取此钱的书面证明及手印.所以我朋友找了两个邻居帮她写了4张代替其阿姨身份的书面证明并擅自按了手印,两个月后,她的阿姨们知道了此事要告她,请问法院会如何裁决此事,对我朋友及帮她伪写4张书面证明并按手印的两个同情她家处境的邻居做什么样的处罚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