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问题刚刚发生,由于我和卖方是自愿私人买卖房屋,说好价格40万后,我就已给他交了20%的首付,但是遗憾的我没注意到他写的是预付费8万块。当时我有请他写合同书的,只是他说房产证不在家不知号码,他说过几天他去把房产证拿回来,《房产证在他的另一套房子的家里》由于我们认识,所以也没想太多,他就给我写了一张收据,是这样写的... 展开
律师你好,我的问题刚刚发生,由于我和卖方是自愿私人买卖房屋,说好价格40万后,我就已给他交了20%的首付,但是遗憾的我没注意到他写的是预付费8万块。当时我有请他写合同书的,只是他说房产证不在家不知号码,他说过几天他去把房产证拿回来,《房产证在他的另一套房子的家里》由于我们认识,所以也没想太多,他就给我写了一张收据,是这样写的,今收到某某的什么地址什么门牌的房子预付8万块,总价格是40万的房子,等去办房产证时,将剩余的32万一次付清。最后对方签名和日期。现他要悔约,把预付款还给我们。可惜我就没有一点法律保障了吗?急,好象预付款是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的,对吗?请律师尽快给我一个回复,E-M地址;zitingtan@hotmail.com 谢谢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