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幼儿园产权应该归谁?天价收费谁来管?(来自合肥金色池塘小区)
1. 合肥金色池塘开发商将小区配套设施--幼儿园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否合法?《物权法》规定教育设施的产权属于集体,那幼儿园是否属于教育设施?集体是否指的是广大业主?物价局对民办幼儿园涨价的约束力很小,只负责备案,不规定上限。教育局也是如此。那三不管了,业主怎样维权?
其他答案
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属于小区的一部分,因其造价已经进入建房成本,所以其产权是小区业主的共有产权,应该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经营部分的房屋可以租赁,但租赁收入用于弥补物业费用的不足。开发商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应该将配套设施交由物业公司。建议尽快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形成小区的自治组织,以便保护业主的权益。应该业主联名,找当地的房产局,它是政府管理物业公司行业的主管部门,要求开发商退出小区的管理,并且着手组织 展开
2007-05-10 00: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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