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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押金没有明确责任的案件。

李律师,你好!我出租一套2房2厅的房子,租客在看了2次房子以后,决定租下房子,并于2009年4月27日交了1000元的押金给我,但是当时双方并没有定租赁合同,只是口头协议过几天签好合同,并从2009年5月15日算起租。 我给他打了收条。但是收条只写了我已经收到租客的押金1000元,没有明确如果超过日期不定合同的责任。这几天我... 展开
心中的蔷薇|2011-05-13 06:30

其他答案

陈星似

你收的是押金而非定金,将来能签订合同则可抵顶房租,如果订不成合同则应该退回
2011-05-13 07: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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