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单位公房承租户(已租住8年)。2006年下半年正值单位旧房拆迁改造,拆迁范围涉及本人原住公房(无产权)。因碰到开发商野蛮拆迁(本人住二层,在人员未搬离原住宅的情况下,开发商就将一层的墙壁拆除,及移走门口铁门,致使本人及家属安全受到威胁,当时已报警并向单位反映)。但单位及开发商要求本人先搬迁,在考虑人身安全及院方压力下,... 展开
本人是单位公房承租户(已租住8年)。2006年下半年正值单位旧房拆迁改造,拆迁范围涉及本人原住公房(无产权)。因碰到开发商野蛮拆迁(本人住二层,在人员未搬离原住宅的情况下,开发商就将一层的墙壁拆除,及移走门口铁门,致使本人及家属安全受到威胁,当时已报警并向单位反映)。但单位及开发商要求本人先搬迁,在考虑人身安全及院方压力下,被迫搬出原住处,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在本人强烈要求下于2008年5月开发商才与本人签了购房协议,但之后开发商涉嫌国有资产流失被省纪委查处,省纪委结论是开发商补交流失款,房子仍有开发商卖。但开发商及院主管部门却要求加价取消现协议,请问该协议是否有效,我只是普通职工。我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