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出售房产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遇到麻烦,因为房产局调档案后,称,房产虽写的是我的名字,但是夫妻双方共有,需前妻签字才可办理。事实上,我们是法院判离婚的,离婚判决书除了“判决离婚”外,关于财产,只写了“家庭财产自行分割完毕”,没有其它表述。但是,在离婚前二年,是准备协议离婚的,当时起草的离婚协议有关于财产分割的描述,如房产归... 展开
我在出售房产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遇到麻烦,因为房产局调档案后,称,房产虽写的是我的名字,但是夫妻双方共有,需前妻签字才可办理。事实上,我们是法院判离婚的,离婚判决书除了“判决离婚”外,关于财产,只写了“家庭财产自行分割完毕”,没有其它表述。但是,在离婚前二年,是准备协议离婚的,当时起草的离婚协议有关于财产分割的描述,如房产归我,存款归她,还有小孩的抚养等,并有两人签字。后来因协议离婚不成,才诉至法院离婚的(但该离婚协议还在我手里)。后来在起诉至法院时,她表示已经就财产达成一致,不需要在判决书上注明财产了,故留下隐患。我现在想确认,她不肯去办房产过户手续(先把房产过户至我名下,再办理出售),我能以离婚二年前的离婚协议,直接去法院起诉吗?这个能作为证据吗?法院会怎么判?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