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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纠纷

我现在有一个麻烦不知道该如何解决。我爷爷留下来了一套房子,原来属于我父亲他们兄弟几个共同拥有。但是在1992年发生了一次洪水,因为我们的是老房子面临着倒塌的危险。我爸爸就决定扛起整修房子的重任。和我们同住的还有我的一个姑姑和大伯伯的女儿。我的一个伯伯和三个姑姑早已搬出去住了。当时所有的人都同意放弃产权,我们付给他们每人一定的... 展开
我像费翔|2007-05-12 09:58

其他答案

loverandy

房子应该归你吧,你堂姐和你姑姑都是在正常的情况下写的放弃产权的保证书,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我想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2007-05-12 10:03
来自北京市

wittyman

把你手中你姑妈放弃产权的证明,及其它的公证书带好,你去问问当地的房产局,和办事人员说明情况,请他“指点”你怎么去办理,在这里问的话,我们看不到你的材料,有可能会有些地方说不清楚。
2007-05-12 10:03
来自北京市

冰印

不知道你们的公证是在谁手里放着呢,按理说不管有没有到公证处公证都是有效的,因为现在这种事太多了,你可以先看看她的态度怎么样有没有不要的可能,然后再考虑其它的方法。
2007-05-12 10:03
来自北京市

牛角尖等你

和你表姐说明,拿着她签名的证明去公正!
2007-05-12 10:03
来自北京市

风在吹起

和你们同住的姑姑和堂姐既然当着你们的面自己写了一份同意放弃产权的证明,并有她们签名,不管是否进行了公正,只要它是真实的,就说明了他们已经同意放弃了房子的产权。在法律上来说它有效的。您的姑姑和堂姐已失去了对这个房子的处置权,那您爷爷留下来的这套房子就完全属于您的了。但从道义上来说,如您堂姐生活上有困难的话,您可给她一些补偿。
2007-05-12 10: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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