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1.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2.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展开
办理条件1.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2.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办理材料基本材料1、《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婚姻证明;详细佛山购房入户材料办理流程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4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2:00—5:30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费用: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