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到期后进入新征收条例实行期.房屋主管部门可否多次批准
拆迁方于2010年12月23日拿到拆迁许可证.期限一年.到期后又续了半年.此时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生效了.我们被拆迁户要求按新条例进行补偿.拆迁方不同意.仍坚持按旧条例的补偿标准进行.双方各持已见.然后拆迁方每半年一次延续拆迁许可证至2016年4月.请问发证机关能否无限期给拆迁方发证.这样做是否违法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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