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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解除

我是二手房卖方,买方付我2000元的定金,用一张纸写的收条,但是是由他写的收条,上面有我的房子的地址、面积、成交价。但是所有的数字都是用阿拉伯数字写的,违约金写的是房屋成交价的%50。最后有我的签字和身份证号,现在我不想卖了,请问我需要对这个收条 附有法律责任吗?(要赔偿那么多嘛?还是这个收条不具备上面法律效益。
room707|2011-09-05 13:21

其他答案

一颗菜

你有签名啊什么的吗
2011-09-05 17:26

萼萼_qq

 您与对方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根据《合同法》第116条之规定,在您违约时,对方有权在定金或违约金中,择其一。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在本案中,对方肯定会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第29条之规定,您可以要求降低违约金的金额,降低幅度以达至弥补对方因未能购得您的房屋而遭受的相应损失额度之130%为 展开
2011-09-05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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