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下这个贴,有点意思!3月1日,国税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在非房改期间,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总表示:“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这里我们首先得弄清楚所谓“在非 展开
看下这个贴,有点意思!3月1日,国税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在非房改期间,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总表示:“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这里我们首先得弄清楚所谓“在非房改期间,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在房改后,开始实行货币化分房,禁止任何单位购买或建造房屋分给职工,所以非房改期间,就是指房改以前的,具体时间我没有仔细查实,但大概应该在7年前。 在房改期间,大部分职工购买了单位分配的住房,但也有一部分职工没有购买,仔细分析没有购买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 一是智者,认为购买没有任何意义和道理。我的一位老领导,在单位搞了多年的基建房管工作,他当时就说,购买产权,但你仔细分析一下,产权是什么?不过是政府文字游戏下的象征意义上的权力而已,你买的不过是空气,虚无缥缈。现在看来,智者之言啊。特别是货币化动迁实施以来,虽然你购买了产权,但说让你拆迁你就得拆迁,说给你多少钱就给你多少钱,这时候你真的发现,产权是什么?是空气! 二是弱者,没有能力购买产权。特别是很多大中型国有企业,本来经济效益就不好,职工辛苦了一辈子也没攒下几个钱,想买也没有能力买,这种情况占绝大多数。 如果说因为部分人投资造成房价上涨,那这部分人是有钱人,可一个连房改房都买不起的人,他还有钱去投资房屋吗?如果这部分人有能力了,想改善一下自己的居住条件了,他把现在的房屋以房改价买下来,再卖或租给比他条件更差的人,来弥补自己资金的不足,自己的居住问题解决了,比他条件更差的人的居住问题也能得到解决,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哪? 平抑房价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居者有其屋,收取个税恰恰是一种相反的行为?既然目的相反,并且针对的事情时间跨度这么长,为什么还要做哪? 那我就大胆的做个假设:我们的某些大老爷们,一日酒足饭饱之后,在自己N千平方米的大屋里,心满意足地打着酒嗝,晒着太阳,忽然想到自己的N年前的决策,还有那么多“刁民”没有执行,于是乎,一纸决策出笼了——小样,我还治不了你们了! 呜呼哀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