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
我购商品房交房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但到现在,2007年3月4日仍未交付。开发商的理由是我的按揭款因银行原因尚未到帐(在此期间银行和开发商从未主动与我联系)。其实该房到现在为止尚在沉降,周围护栏均断裂,开发商说要等其沉降透了才能整修,因此我认为现在交房条件是不具备的。
其他答案
1.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是两个关系紧密相连的又互相独立的合同,虽然贷款合同的撤消会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但买卖合同订立后你们的买卖关系就存在,你已按合同要求履行了所有手续和债务,而且按揭只是付款方式的一种,是可以更改的,违约方是履行债务不符号约定的出让方。 2.你签的应该是标准买卖合同吧,应该有“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是只能选一种的。 3.房屋质量问题可按箭箭大师意见处理。
2007-05-16 13: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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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mt:你好! 1、开发商逾期不交房和银行按揭贷款没有放款给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应该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2、如果你觉的是房屋质量有问题,不是“请房地局下属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或房地局认可的有专业质资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来进行检测,”,而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申请建设部门的建筑质量监督站鉴定(房管局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是负责存量房的安全鉴定,新建房屋是建设部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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