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第九条“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复员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等情形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由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办理”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的对象是享有被征地村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因户口不能迁 展开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第九条“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复员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等情形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由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办理”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的对象是享有被征地村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因户口不能迁回原籍,如其原籍土地被征收,只有其拥有原籍户口的父亲可享受拆迁安置。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