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变更测量的内容1、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未经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实地位置、平面图形和房屋建筑结构、层数发生变化的;2、 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及拆迁,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自然倒塌或烧毁;3、 房屋的维护物(围墙、栅栏、篱笆、铁丝网等)和房屋附属设施的改变;4、 房屋座落(地名、门牌号)的更改或增设;5、 房屋及其用地分类面积的改变;6、 行政境界(如市辖区界)的调整,涉及房地产编号的更 展开
一、现状变更测量的内容1、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未经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实地位置、平面图形和房屋建筑结构、层数发生变化的;2、 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及拆迁,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自然倒塌或烧毁;3、 房屋的维护物(围墙、栅栏、篱笆、铁丝网等)和房屋附属设施的改变;4、 房屋座落(地名、门牌号)的更改或增设;5、 房屋及其用地分类面积的改变;6、 行政境界(如市辖区界)的调整,涉及房地产编号的更正。二、权属变更测量的内容1、产权初始登记后发生的房屋买卖、交换、继承、分析(割)、兼并、入股、赠与等房产交易活动引起产权转移或变更;2、房屋用地界线、界址的变化,包括房屋因合并、分析、自然倒塌等引发房屋占地范围的调整;3、 征(拨)用地、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引起的土地权属界线的变化;4、法院等司法部门裁决的房产转移和房产变更(包括没收、分析),以及房产管理部门按政策处理的接、代管和发还的房屋,绝产房屋。4、 房屋他项权利(抵押、典当)设定权利范围的变化引起的变更或注销。5、房产权利人自行申请更正,因申请人隐瞒事实、伪造有关证件等引发错证的补充和更正。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