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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2015年11月2日起,广州市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已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权利人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时,逐步将原有房地产权证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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