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县政府征用土地而未被使用的土地所有权
我是河北一县城的,2006我家农用地以盖县政府的名义以两万多元的价格被县政府征用(被征用的土地共80多亩),但是征地一直到现在也没有被开发。去年在两万的基础上又补贴了五万多元,说是现在八万一亩,2010年进行开发。我没有去支出后来的补贴钱,我查了下土地法对征用两年的土地而未开发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 展开
其他答案
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就是将集体所有权变成了国有。国有土地是不可能变成集体土地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后,所有权还是国有,那么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是国有的。你说的地块被批准收回使用权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合法征地审批手续的话,村委会就不存在卖地的行为。政府以盖政府的名义征用80多亩农用地是否合理,要看政府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同时还要看80亩 展开
2011-11-2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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