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货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地坪材料供货及提供相应配套、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使用区域: 第二条 项目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项目面积: m2(按验收实测数据调整)。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 展开
需货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地坪材料供货及提供相应配套、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使用区域: 第二条 项目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项目面积: m2(按验收实测数据调整)。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 乙方进场日期为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交付验收,合同期限总日历天数 天。 3.2 如遇到下列情况,合同期限天数应予自动顺延: 3.2.1 甲方在合同规定进场前一天,未能将待施工区域场地交给乙方,或有非本项目服务人员及物品进入或存放于待施工区域;3.2.2 甲方应提供的电源、水源等设施未能接通,影响乙方正常工作;3.2.3 由于项目本身或总体项目发生变更,变更的内容直接影响本项目的工艺规格、内容及工作量;3.2.4 在施工过程中停电连续三个小时以上,或有房屋漏水、渗水、进水而阻碍项目进行;3.2.5 因天气影响(如气温、温度达不到项目施作要求)或因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水灾、火灾、地震、战争、暴乱等)而影响合同进行;3.2.6 其它突发事件(如:停电、工作面渗水或漏水、施工场所封闭不严等)影响工作进度;3.2.7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3.2.8 其它影响合同条款执行的情况出现。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工艺价格、单价、面积及造价 工艺规格 颜色 单价 预计面积 合计 环氧平涂 总造价RMB¥: 大写人民币: 4.2 工程竣工时根据实际施作面积和数量进行按实调整后结算。 4.3 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施作中增加了新项目或工艺发生变更,合同单价应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双方配合 5.1 甲方指定 为本项目驻现场代表,乙方指定 为本项目驻现场代表,代表双方在遇到各种问题时协调解决。 5.2 甲方应使现场具备作业条件,必须在乙方进场前一天对作业区域进行出空、洁净处理,以保证项目如期进行。 5.3 甲方应提供标准新作混凝土基面,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乙方要求(详见乙方技术方案及资料),否则由此出现的一切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提供的新做或现有混凝土基面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足以影响乙方施工质量时,双方应在经过实地踏勘后另行补充签订《基面处理备忘录》,于完工后立即按照实测面积结算。 5.4 甲方免费提供安排现成220V用电连接点及照明设备,供应量必须保证项目正常进行的需要。 5.5 甲方应协调处理现场,保证场地无其它项目交叉以及主要通道的畅通,以满足本项目作业及运输的需要,约束其它非本项目服务人员进入现场踩踏地坪或影响作业。 5.6 甲方应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作业所需证件、批件或临时申请批准手续。 5.7 甲方保证在作业过程中及保养期内现场无漏水、渗水问题,门窗齐全可阻挡户外风雨,乙方应指定专人监护。 5.8 在乙方完成作业后四十八小时的初步养护期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保护现场,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养护期后方可搬入重物,如需提前,应在确认不破坏地坪的前提下穿软质软底拖鞋并做好地坪铺垫保护工作。 5.9 乙方应遵守现场所在地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现场地交通、作业噪音、作业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及甲方的现场规章制度。 5.10乙方做好作业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项目完成后清理现场。 5.11如因现场作业条件变化或因其它原因需调整工艺或合同期限,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5.12乙方应按照双方规定的验收标准及期限完成项目并合格交验。 5.13在项目完成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通知后应提供无条件保修。 5.14乙方有义务将地坪的养护及注意事项提供给甲方。 5.15 如双方未能履行以上义务,导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有关损失及误工费。 第六条 项目验收 6.1 在项目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确认实际作业数量;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推迟验收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延迟最多不超过十五天。甲方应作好此期间的现场保护工作。 6.2 如甲方认定某区域有质量问题需要修整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协商解决。 6.3 本项目做为单项专业项目只做单项验收,与甲方的其它项目无关,不得与整体工程或其它项目做捆绑验收及结算。 6.4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视为本工程已事实上完成验收并经甲方确认合格: 6.4.1 甲方已在乙方作业材料层的基础上进行其它工序的操作;6.4.2 甲方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做验收的;6.4.3 乙方的作业区域已经被投入使用的。 第七条 质量保证 7.1 以项目完成之日起计算,乙方提供保修期限为 个月整。 7.2 保修范围:由于地坪本身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起鼓、起泡、脱落等。 7.3 保修期内,凡符合保修范围的,乙方提供免费维修;不符合保修范围的,乙方维修收取工本费。 7.4 保修期后,乙方提供优质跟踪服务,维修收取工本费。 7.5 以下情形导致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甲方不能借此影响对乙方的付款:完工后 地面遭到甲方人为损伤,超负荷使用: 7.6 乙方保修期责任从验收期满或甲方已事实验收之日起开始履行。 第八条 付款方式 8.1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造价的 %为备料款。 8.2乙方人员材料进厂后,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造价的 %为进度款。 8.3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合同总造价的 %。 8.4 质保期结束后,一周内付清质保金 % 第九条 违约与争议 9.1 如甲乙双方中的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应负违约责任,按照违约额的30%支付对方违约金。 9.2 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符合按照合同及设计方案要求的,乙方负责及时改正或返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 如乙方无故拖延项目的交验期限,每拖延一天按照合同额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 9.4 如乙方无故拖延项目的交验期限达三十天以上,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 9.5 如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所造成的误工损失由甲方承担(按照进驻现场人数计算,每人每天200元标准),甲方每拖延一天按照应支付款额的3‰支付乙方滞纳金,同时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9.6 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按时付款、验收或支付款项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滞纳金。 9.7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双方办理验收结算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保修条款除外)。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章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11.2 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济南市二环西路南沙商业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 **: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