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立协议人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苏州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资金托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在 年 月 日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以下简称《契约》),合同号:,将坐落 的房屋(原产权证号: ),成交价格 元,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甲、乙双方将房款委托丙方管理,待房屋过户手续全部办结后, 展开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立协议人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苏州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资金托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在 年 月 日签订《存量房买卖契约》(以下简称《契约》),合同号:,将坐落 的房屋(原产权证号: ),成交价格 元,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甲、乙双方将房款委托丙方管理,待房屋过户手续全部办结后,由丙方负责与甲、乙双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移交和资金交割手续。办理托管手续时,甲、乙双方需出示房产证、土地证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条 乙方将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存入以下托管帐户: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 同时卖出方在指定银行以 名义(身份证号: )开设结算帐户,帐号为 。 买进方在指定银行以 名义(身份证号: )开设结算帐户,帐号为 。 房款存入托管帐户后,经丙方核实后,开具《苏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以 下简称《托管凭证》)给乙方。 《托管凭证》是办理房产登记、银行贷款、领取托管资金手续的重要凭证,如果乙方的《托管凭证》发生遗失或毁损,需立即到丙方办理登记挂失手续。 第三条 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后,应委托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第二条规定的资金托管帐户。 第四条 乙方在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后,甲方凭《托管协议》、《托管凭证》、身份证,填写《苏州市存量房托管资金领款申请书》(以下简称《领款申请书》),办理托管资金领款手续。资金领款手续由丙方审核后直接划至第二条规定的卖方开设的结算帐户。 涉及银行贷款需房屋他项权证办妥后方可办理托管资金领款手续。 乙方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后,即同意丙方与甲方进行托管资金交割手续。 第五条 因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时凭《托管协议》、《托管凭证》、身份证,填写《撤消托管协议申请表》、《领款申请书》,办理托管资金领款手续由丙方审核后直接划至第二条规定的买方开设的结算帐户。如涉及银行贷款乙方(借款人)委托丙方将贷款本金划回原贷款银行,银行贷款所产生利息由借款方与贷款银行结算后,乙方凭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办理托管资金领款手续,由丙方审核后直接划至第二条规定的买方开设的结算帐户。 第六条 甲方或乙方委托他人办理领款手续的,代理人凭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契约》、《托管协议》、《托管凭证》办理取款手续。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托管资金不计利息,丙方承诺不收取资金托管费用。 第八条 甲、乙双方保证因房屋买卖产生的任何纠纷与本协议无关,不影响本协议履行。 一方要求支取或退回托管资金时,另一方有异议的,在未解决纠纷之前,丙方暂停支付托管资金。 第九条 丙方对房款的托管并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共有人(签章) 身份证号: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代理人(签章): 联系**: 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 联系**: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