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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事宜的咨询

购房合同约定房主应当今年7月底交房。由于今年5月份办理房本手续时卖房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情况下,购房人被迫承诺卖房者9月底可以再交房,但未承诺可以让房主免费住到9月份。请问是否应当要求卖房者支付两个月的租金
ask2526452546|2018-07-12 13:4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7935200713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和如何约定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2018-07-12 15:07
来自北京市

ask6528682496

您好,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租金。双方签订了合同需要按照合同履行。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8-07-12 14:47
来自北京市

NFZ588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8-07-12 14:46
来自北京市

ask716846740

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8-07-12 14:30
来自北京市

ask6108805690

您好,可以与对方协商,或者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18-07-12 14:24
来自北京市

ask2138671119

你好,建议诉讼处理
2018-07-12 14: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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