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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残值归属问题

 我是重庆市涪陵的,房屋签了拆迁协议,就残值补偿想请教!房屋:砖混结构5%、砖瓦3%、穿木2%,而防盗门、铝合金窗,彩色钢架棚都没有残值补偿,拆迁办的却不准自己拆除处理。而渝府发[138]文件规定、经补偿后的构筑物由被拆迁人自行处理。请问可以自行处理吗?谢谢!
素面泥人|2011-12-26 17:47

其他答案

怪兽小鱼

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011-12-27 15:35

乌蒙昭昭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如果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5日内向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或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经协商达不成一致,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或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 展开
2011-12-2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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