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姐姐,父母于2003年共同购买了一处公有住房,一直没有房产证。直到2015年此房变成房改房开始办理产权证。办理之前,因为我父亲已于2013年过世,所以我们两姐妹在我侄儿的算计下(说是房产先由我母亲一人所有,然后让我母亲立遗嘱平分给我们两姐妹),都公证放弃我父亲那一部分房产的继承权,全部由我母亲一人继承,房产证也是我母... 展开
我有一个姐姐,父母于2003年共同购买了一处公有住房,一直没有房产证。直到2015年此房变成房改房开始办理产权证。办理之前,因为我父亲已于2013年过世,所以我们两姐妹在我侄儿的算计下(说是房产先由我母亲一人所有,然后让我母亲立遗嘱平分给我们两姐妹),都公证放弃我父亲那一部分房产的继承权,全部由我母亲一人继承,房产证也是我母亲一人的名字。但是,房产证下发的两个月之后就瞒着我,鼓动我母亲又重新公证一次,撤销了先前由我们姐妹继承房产的遗嘱。然后使计让我母亲把当时价值100万的房产只以30万的价格卖给了他,直到现在的两年后我才知道这个事实。他们当时约定我母亲可以一直住在此房直到过世并照顾我母亲,现在虽然我侄儿并没有让我母亲离开,但是对我母亲态度十分冷漠,平时也不关心老人。我母亲也十分后悔当时的决定,想要拿回房产。当时走的是买卖过户程序,我侄儿虽然确实给了我母亲30万,但是只有一张我母亲写的情况说明,表示是自愿把房产卖给我侄儿,却并没有涉及具体价格,也没有正式的书面买卖合同。请问各位专家律师,1.我侄儿取得我母亲房产的手段是否有法律漏洞,可以以此起诉他拿回房产?2.我母亲能不能以没有买卖合同未收到付款为理由,要求买卖无效收回房产?3.因为我侄儿拿到房产已经两年了,起诉有没有时效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