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的程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二、三级转让)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期工作:1、申请转让者凭有关权属证明资料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2、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的,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3、对改变用途的或规划条件的,需报市国土资源局及市规划部门批准;4、委托人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5、交易中心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6、委托人确定交易底价。二、土地 展开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的程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二、三级转让)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期工作:1、申请转让者凭有关权属证明资料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2、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的,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3、对改变用途的或规划条件的,需报市国土资源局及市规划部门批准;4、委托人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5、交易中心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6、委托人确定交易底价。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运作程序:1、交易中心组织制定有关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公告、须知等),并于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30日发布公告;2、参与竞投、竞买人员按公告要求提报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3、交易中心对竞投、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的缴纳履约保证金;4、交易中心按公告时间及要求组织投标、评标、拍卖、挂牌交易工作;5、对中标人、竞得人,交易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挂牌成交确认书》;6、中标人、竞得人持《中标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挂牌成交确认书》到土地、计划、规划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