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分的房屋(租房性质)要出租,可以要求房产补偿吗?
我爸原来单位给他分过一套房子,是公司的宿舍楼(因为当时单位福利分房没有房源了,所以就给分了一套这种房子),这套房子没有产证和使用权证,每月固定交房租,当时说好等我爸妈都过世后再收回,我爸现已退休(事业单位的),现在他们单位要把整幢房子出租给其他公司(出租时间为15年),我想请问象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补偿,可以要求他们... 展开
其他答案
也就是说您的房子是公房,您们家和产权单位有租赁协议吗?如果没有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就是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也就是说产权单位可以随时要求您们家搬出去,当然要给您们一定的准备时间。如果有看看协议是否到期了,要是没有到期,可以要求产权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2007-06-02 15: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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