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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的问题!!

我去年12月20向房产公司交了55万要买他们的一处现房。但是在次之前他们已收了毛女士交来的定金15万,因为毛女士没有按口头约定接着交款,所以房产公司单方面,在没给“毛”退款,而且没有给“毛”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接受了我们的55万的房款。我们交款的时候也不知道以上情况!
nadanest|2007-06-03 10:44

其他答案

爱房小二

我认为可以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第十条关于土地使用权“一地两卖或多卖”处理方式的精神: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展开
2007-06-03 10:49
来自北京市

lovetao4ever

如果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个案子的话.那已经太迟了,这房子暂时还办理不了过户手续了,也就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了~其他意见同意楼上
2007-06-03 10:49
来自北京市

小木勺

这里有两个问题要解决:一是定金的性质,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可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毛女士交定金15万的性质,如果是立约定金,也称为订约定金,也就是为担保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 展开
2007-06-03 10:49
来自北京市

小称心

您现在只有找专业律师了,一房两卖关系到法律问题产权纠纷问题还有假按揭之类的,好多的!
2007-06-03 10:49
来自北京市

sunny4moon

1\预付的部分房款和定金的区别?定金具备担保的性质,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2\这个房子已被法院查封,好像是毛女士执意要房子,这样我们得到房子的可能性是不是没有?在一房两买问 展开
2007-06-03 10: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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