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您的描述,开发商的宣传资料中明确标明了房 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您的描述,开发商的宣传资料中明确标明了房屋的户型结构,而且您是因为看到这个宣传资料才决定购买房屋的,因此该宣传资料的内容应视为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您拿到合同时,其中多了一份户型图,对宣传资料中的户型作了变更,这应视为是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开发商未与经您同意就擅自更改合同的主要内容,依照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无效的,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宣传资料上的户型向您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则您可以依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即要求退房。由于这是因为开发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合同解除,因此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您的全部预付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