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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转让的有关规定?麻烦说说。

我是一位离休干部,现有一套房改房,建筑面积70多平米。现单位准备按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给我分配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为97㎡左右,但条件是我要交旧房,而且要进行公证。请问,旧房的价格如何确定?原房屋的配套设施如暖气、燃气的折价如何确定?旧房转让应办哪些手续?谢谢!
姚应波|2019-10-30 10: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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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宇1001

所谓产权房,是指产权人对房屋(指建筑物)拥有所有权,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产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响,产权人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典当等方式合法处置自己的房地产权利。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展开
2019-10-30 10: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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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产权房,是指产权人对房屋(指建筑物)拥有所有权,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产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响,产权人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典当等方式合法处置自己的房地产权利。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展开
2019-10-30 11: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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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回迁房是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经济适用房的一种,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给予相应税费减免和补贴的住房类型,所以该类房产上市交易的限制比较多: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均按照商品房交易有关规定纳税;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但是由于经济适用房规定5年之内只能原价转让,所以5年内的经济适用房个人所得税事实上是不需要交纳的,满5年后如果不是家庭唯一住房而需要上市交易的,依旧需要纳税
2019-10-30 11: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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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附件如下:有关购买该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约定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预购商品房或购买商品房现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就乙方购买该商品房有关预告登记事项,双方约定如下:一、本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买受人】向当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二、由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的,双方约定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签订】之日起 展开
2019-10-30 10: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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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属于保障房,并不是商品房,不属于目前房产税征收的范围。根据有关规定,被动迁居民家庭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3年的动迁安置房可以转让、出租。如果3年后房子继续自住,不进行交易,肯定不受房产税的影响,如果进行交易,转让人也不受房产税影响。不过,如果未来政府部门出台新的房产税政策,就另当别论了。
2019-10-30 10: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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