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首付由20%突然增加到30%,增加的10%付不起怎么办(购房合同已签)?算谁违约?
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10年3月31日签了购房合同,当时首付是20%,签完合同我就出差了;但后来新政出台了通知我说首付必须加到30%才能办理按揭(大于90平方米),突然增加的10%我付不起怎么办?算开发商还是我违约啊?主要是父母不想要那套房子,如何才能把首付款退回来啊(在不需要我交违约金的前提下)……
其他答案
按照目前《合同法》,国家政策的变更不属于合同解除的要件,所以合同是不能因为政策变更而解除的。你在原来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因此合同合法有效。突然增加的10%你付不起,只能做违约处理。说白了,如果因为政策变化,开发商退还你定金是道义,并不是法律强制的问题。我是做开发商的,一般这种情况我们是不会退的。只有一种情况,直接有人向我们老板打招呼,老板才会退定金。
2010-05-2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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