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认定口径如下—— 1、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购买人,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住宅和征地拆迁安置房信息暂不作为家庭唯一住房信息的查询内容。 2、如果家庭中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中任何一人名下已单独拥有或共同拥有住房的,家庭中的任何一人再购住房的都不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 3、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独立购房,原与父母共有房屋的,可视为父母房屋,其再购的第一套住房可认定为“家庭唯一住 展开
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认定口径如下—— 1、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购买人,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住宅和征地拆迁安置房信息暂不作为家庭唯一住房信息的查询内容。 2、如果家庭中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中任何一人名下已单独拥有或共同拥有住房的,家庭中的任何一人再购住房的都不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 3、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独立购房,原与父母共有房屋的,可视为父母房屋,其再购的第一套住房可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 4、对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的纳税人在2010年10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并经产监部门网上登记备案,但在缴纳契税时因家庭成员发生变化而不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的,纳税人应提供合同备案时其婚姻状况和家庭成员证明资料,经契税征收系统查询确认后,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 5、父母离异,未成年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新购住房时,未与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可不纳入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范围内。 6、原住房已拆迁,而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未注销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