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在现在的婚姻法下,算是婚前财产吗?
婚前一方父母首付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房产局规定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但首付和婚后还贷均由一方父母支付,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应得一部分?一方父母付首付,一方父母按揭,房子是一方父母赠予其子女的。 在首付签订购房合同时,未婚;办理房产证时,已婚;房产局告知房产证办理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 问: 1、如果房产证登记夫妻两个人的名字... 展开
其他答案
如果房本上面写的是做首付款的名字,肯定是婚前财产,但是还贷是另一方,只要提供还贷票据,离婚后也是共同财产。如果写成二个人名字婚后就是共同财产,因为另一方在做贷款。如果写的是还贷方的名字,肯定是婚前财产了,但是如果离婚后,一样提供还款票据,法院还是会是共同财产的。个人建议,二个人的名字都写,这样无论怎么样都是共同财产。
2012-02-09 18: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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