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11月份和女朋友一起买了一套房子,今年12月底交房。因为在买房时,购房合同和**上都签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包括银行贷款合同也是签了两个人的名字。因为种种原因,现在我们两个人已经分手了,现在需要解决房子的产权问题,我们两个人商量后的结果是这样,偿还她的购房费用,产权归我所有。但是现在离12月份的交房还有将近半年左... 展开
:我于2007年11月份和女朋友一起买了一套房子,今年12月底交房。因为在买房时,购房合同和**上都签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包括银行贷款合同也是签了两个人的名字。因为种种原因,现在我们两个人已经分手了,现在需要解决房子的产权问题,我们两个人商量后的结果是这样,偿还她的购房费用,产权归我所有。但是现在离12月份的交房还有将近半年左右的时间,届时交房时需要办理三证,请问:1、到时候我可以将产权由两个人共有过渡至我的名头上去吗?2、如果可以,则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或者利用什么方法把两个人的共有产权移至我的名头上去。3、三证上仅出现我的个人名字。4、如果在公证处进行财产归属公证后,可以进行产权更名吗?5、我该怎么办?附注:据了解:若合同已在房管部门进行了登记,则需通过转让方式变更,可通过房产公司及房管部门进行产权变更,需要交纳一定的转让税费。银行贷款问题需与银行协商,变更抵押贷款手续,可能贷款方式和利率会有所不同。目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