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闲置土地费征收标准是什么?有哪位高手晓得?
其他答案
一、各地应在年初闲置土地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分门别类地予以处理。应当收取闲置费的,必须在2007年12月底之前按照省定标准征收到位;应当无偿收回的,在足额征收闲置费的前提下,必须及时下达收回通知书,原则上应在2007年12月底之前全部收回。有特殊情况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延长到2008年5月31日。所有收回的闲置土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二、各地在具体开展工作时,要突 展开
2020-01-29 11: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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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 展开
一、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国土、住建、工业园等部门对全市闲置土地进行调查,摸清土地闲置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分类认定。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罚,对应该征收土地闲置费的依法征收,应该收回的坚决收回。三、建立跟踪督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对每宗出让土地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各个项目的开 展开
一、各地应在年初闲置土地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分门别类地予以处理。应当收取闲置费的,必须在2007年12月底之前按照省定标准征收到位;应当无偿收回的,在足额征收闲置费的前提下,必须及时下达收回通知书,原则上应在2007年12月底之前全部收回。有特殊情况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延长到2008年5月31日。所有收回的闲置土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二、各地在具体开展工作时,要突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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