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自2006年7月1日起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金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申领方式如下:具体办理手续 (1)封存户:如缴存人已再就业,且新单位为其开立了新账户,应先到办事处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并户手续,15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如缴存职工尚未再就业或虽已再就业但尚未开立新账户,应先到办事处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托管手续,然后持相关手续领取。 (2)托管户:应先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托管凭证到原 展开
大连自2006年7月1日起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金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卡,申领方式如下:具体办理手续 (1)封存户:如缴存人已再就业,且新单位为其开立了新账户,应先到办事处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并户手续,15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如缴存职工尚未再就业或虽已再就业但尚未开立新账户,应先到办事处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托管手续,然后持相关手续领取。 (2)托管户:应先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托管凭证到原托管办事处核对个人资料,经办事处审核通过,15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领取;(3)新开户:缴存单位应先为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手续,15个工作日后或次月缴存公积金时代为领取。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需先到当地社保部门领取申请表格,并将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一份,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及填写的申请表格到档案所属社保部门提请申请,如果材料复核通过,那么在次月打入到你的公积金卡账户中。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