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根据1966年农业纲要60条的规定,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三级是指公社、大队、小队,现在就是乡镇、村、村民小组。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主要是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又根据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5条,征用土地应当符合法律程序:“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 展开
农村集体土地,根据1966年农业纲要60条的规定,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三级是指公社、大队、小队,现在就是乡镇、村、村民小组。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主要是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又根据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5条,征用土地应当符合法律程序:“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所以你们可以查一下他们的征地手续,是那级**批准的。如果违法,可以向上级**举报、控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