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二手房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预订协议,因中介公司的行为过错:卖方产权有问题,导至此协议无法生效。订金由中介公司开具专用收据收取5000元,现中介公司不退我交的订金,叫我去法院。 补充:甲方:买方 乙方:重庆君安民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条款3:甲方向乙方交纳订金5000元,预订期为20天,自2011年7月3日至2011年7月2... 展开
我与二手房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预订协议,因中介公司的行为过错:卖方产权有问题,导至此协议无法生效。订金由中介公司开具专用收据收取5000元,现中介公司不退我交的订金,叫我去法院。 补充:甲方:买方 乙方:重庆君安民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条款3:甲方向乙方交纳订金5000元,预订期为20天,自2011年7月3日至2011年7月22日止,乙方承诺在此期间不再向其他客户推荐此房屋。 条款4:甲方与房屋出卖人及乙方签订居间成交合同时,本协议自动作废,甲方须安乙方服务费收费方式向乙方交纳居间服务费,甲方已付订金可折抵买卖房款。 条款5:甲方应在预订期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房屋及房价,与房屋出卖人及乙方签订居间成交合同,因甲方原因逾期三天未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签约的视为违约忆,乙方有权将此房屋另行处置,同时甲方所交订金不予退还,且乙方无需通知甲方。 条款6:符合下列条款这一的,双方免责,本协议终止,甲方已付订金退回,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自然灾害以及法律、**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2)因此房屋所有权人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条款7:约定其它事宜:如果卖方同意约定金额出售,乙方则把此定金转给卖方,转交定金给卖方后,如卖方违约,卖方双倍返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卖方没收。 条款10:乙方转交定金给卖方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支付乙方中介费7200元。 现乙方中介公司讲:因此房屋所有权产权不明,房屋继承人归属不明,无法履行。但就是不退钱,叫甲方找卖方或上法院,乙方中介公司没多大责任。钱是由中介公司开具专用收据收取5000元预计金的,甲方与卖方未见过面。 请问甲方上法院有些什么权益主张,诉讼费用是多少,可否诉讼保权? 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