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 展开
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