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5·12”地震灾害农村居民自建过渡期安置房补助方案 为快速安置全区农村灾民,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凝聚政府、社会和受灾群众多方面力量,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鼓励灾区农村居民自建过渡期安置房,根据国家农村过渡房建设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积极帮助农村灾民尽快建好过渡期安置房,切实解决农村受灾群众临时住房问题,确保灾区 展开
有关5·12”地震灾害农村居民自建过渡期安置房补助方案 为快速安置全区农村灾民,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凝聚政府、社会和受灾群众多方面力量,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鼓励灾区农村居民自建过渡期安置房,根据国家农村过渡房建设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积极帮助农村灾民尽快建好过渡期安置房,切实解决农村受灾群众临时住房问题,确保灾区人心稳定、社会稳定。二、补助对象(一)因地震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严重受损,经鉴定无法居住必须拆除重建,而修建过渡期安置房的农村居民。(二)因地质灾害导致住房必须搬迁而修建过渡期安置房的农村居民。(三)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居民自动投亲靠友安置的,必须与亲友签订安置协议,且在亲友处居住半年以上,方可享受政府补助。因地震灾害紧急避险搭建临时棚户房、简易房安置的受灾户不享受政策补助。三、补助标准自建过渡期安置房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农村居民,由政府给予每户2000元现金补助。四、建房标准坚持“科学、安全、结实、实用、节俭”的原则,要求人均7平方米左右、户平20平方米左右,要确保层高2米以上,尽量使用钢架、竹木、油毛毡、玻纤瓦、彩条布、石棉瓦等材质,具备防风、防雨、防潮、防震、防火功能,能够满足睡觉、做饭、储粮储物等基本需求,安全使用1年左右。五、审批发放程序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村委会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凡符合建设过渡期安置房规定要求的补助对象,由政府先行给付1000元的前期补助资金,待修建完成经乡镇审核验收合格后,再补助1000元。由乡镇或村组直接统一购买建房材料发给灾民使用的,在发放政府补助金时扣出实际花费成本。过渡期安置房补助资金统一由区政府拨到各乡镇支付。六、工作要求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负责调查、核实,上报名册。要求各乡镇要切实核准户数,严格补助范围,程序要公开透明,同时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建设部门要强化质量监督,确保安全实用。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