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可以强制拆迁居民用房么?
市医院要扩建,征用附近住宅为建设用地。因两方协商不妥,未签订拆迁协议。现拆迁部门下达了限期拆迁通知书,逾期不搬将强制拆迁,是否合理?拆迁部门依据的是《城市部门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是否有违《物权法》?我们该通过那些途径维护权利?
其他答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 展开
2009-07-30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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