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六)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为单位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 展开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六)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为单位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二)年龄符合规定标准;(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五)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六)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七)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方式 审核:“两级审核、两次公示”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先负责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再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复审。选房: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