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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问题。

我买的房子,房产证和国土证都拿到了。但是,我心里始终有点不安的是:第一次公证书与委托书的时间不一致,公证书的时间在前(7月2日),委托书的时间在后(7月25日);所以在过户时,没有通过。 后来到公证处把公证书和委托书的时间改为一致了。【但是委托书上委托人按的指印是复印件,不是直接用红印泥按的。】所以我现在担心这一点。怕委托人... 展开
amituof|2010-10-13 23:0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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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夫是没有权利对不属于他的独立产权的房子进行抵押的,如果他要抵押房产就需要经过你儿子的监护人你的同意才可以的,就算是将房产证的名字改为共同持有,对于维护你儿子的合法权益也是用处不大的,因为抵押给了银行,那么就是全部产权的抵押(也就包括了你儿子的那百分之二十),建议你可以跟你前夫协商,将百分之20的产权折合成现金给你
2010-10-14 15:15

紫蝴蝶的梦想

你自己存有原件就不怕
2010-10-14 14:27

出水^_^芙蓉

不要担心了,一是房产局、土地部门已经为您把关了,不然不能发房产证和国土证;二是公正存有存档的,不管是哪天委托,委托的事实存在。拯救心田回答如有帮助请采纳祝您幸福!
2010-10-14 12:04

*雨希千寻

你买的房子,然后对方没有亲自去协助你办理?只是通过委托书搞了一个委托你自己直接办理,然后你怕对方要撤销这个"两证",是这样的吧?这个没有关系的。撤销不了,凭你们之间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直接将对方的请求驳回!委托书上没有对方的指印不影响委托书的效力,关键是看有无签名。但是从你描述的总体情况来看,是问题不大的。另外一个,我可以告诉你,假设对方因此而请求撤销“两证”,那么他就必须要先打两个行政 展开
2010-10-14 11:03

婉巧儿

完全不用担心,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换成你的名字了,这已经说明房子已经完全属于你!房地局都同意房子属于你了,还担心什么!楼上的说的很对,委托事实已经存在!委托书只是房子过户的一个过程,房子已经完成过户,委托书已经无效!请放心! 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0-10-1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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