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租赁的房屋位于集体土地上,没有相关规定。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是有规定的,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细则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以下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 展开
如果你租赁的房屋位于集体土地上,没有相关规定。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是有规定的,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细则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以下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第三十一条规定: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规定: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