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可以。你看一下《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乌公管委字[2006]3号) 第六条 职工符合以下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二)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余额归还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 展开
2008-10-1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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