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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现主人应该怎么办!(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原房主于2002年之后就没有交物业费,本房是与2009年5月左右买的,物业公司现追缴欠费,请问,这责任由谁负责!
美派斯|2009-11-15 20:0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伊丽莎白0730

物业应向原业主追缴欠费 此事件中,因为原业主已转让了房屋并且也已迁出,物业与原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即告终止,物业与原业主之间仅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应向原业主主张,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欠费没有法律规定。 至于中介,如果原来的中 展开
2009-11-17 10:42

wcq000

当然由原房主了。可以先去找房主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就起诉吧
2009-11-1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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