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发出后,被拆迁人新建的房屋是否能够得到补偿?
其他答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这个很复杂的,建议 展开
2011-01-07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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